深圳宣判一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案值8000多万元
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公开宣判一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,以诈骗罪判处首要分子刘戈亮有期徒刑13年,并处罚金100万元(人民币,下同),判处其余四名主犯杜恩龙、吴舒云、方红豫、吴湛有期徒刑11年至6年10个月,并处罚金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5年4月至2019年2月,刘戈亮等人注册成立了广州恒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、广州恒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,在广州市天河区设立办公地点(后期为逃避司法打击,在马来西亚设立海外事业部),招募员工组成犯罪集团。
该犯罪集团自行非法搭建虚假期货交易平台,通过设置高杠杆、高点差、高平仓线、仓息等参数,诱骗被害人炒卖所谓的沪深300指数、恒生指数、黄金指数、美元指数、石油指数、天然气等产品,实施电信网络诈骗。
客户向虚假平台提供的账号转入资金后,资金并未实际接入任何真实的期货市场,而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入到该犯罪集团控制的多个银行账号上,虚假平台的后台则为客户生成虚假账号并填入相应的资金数字。经对涉案虚假平台数据库审计,有441名被害人在该平台上交易,共计损失8571万余元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刘戈亮等人组成犯罪集团,在境内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;刘戈亮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,其余4人均为犯罪集团主犯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、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表现,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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